4G飞享套餐

产品信息

活动规则

1.此活动仅限新入网客户首充办理。
2.参加活动的新入网客户首充60元话费,活动合约期即可参加4G飞享套餐(2018版)特惠合约活动。预存60元话费,立即生效后次月起每月返款5元,活动期内每月赠送本地主叫国内1200分钟,赠送国内GPRS流量1GB,活动有效期自生效月起次月开始算合约第一个月,一共12个自然月。
3.活动赠送的语音和流量,不可结转、不可共享。
4.本活动办理成功后立即生效,有效期至生效月次月起第12个自然月结束为止。
5.客户每月产生的相应费用由预存返还和减免的话费优先冲减。
6.客户在办理活动后至活动有效期结束前不能办理变更资费、主动停机、携号转网业务。对于其他可办理的业务,客户办理业务后不影响本活动的其他规则(包括计算合约期等)。
7.活动办理:全渠道(线上、线下)。
8.新入网4G飞享套餐(2018升级版)38元档资费的客户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该合约活动。
9.本活动与所有活动均互斥。本活动只可办理一次,不可叠加办理。
10.无档案客户不能办理本活动。
11.本活动仅限使用资费套餐符合“适配”要求的客户参加。
12.活动生效及取消相关规定
(1)活动立即生效则生效12个月+立即生效天数,次月生效则生效整12个月。
(2)产品符合情况下,活动支持立即或次月可选生效方式。
(3)活动取消时优惠结束至月底,次月无此活动。
13.预存和赠送话费的相关规定
(1)在办理活动后至活动有效期结束前,预存话费不能退费、不能转账,不延长预付费号码的使用有效期。
(2)自活动生效月起,在合约期的每月7日前,将客户活动预存的话费等额返还至客户账户中,用户发生活动预存返款后,自动下发短信:“尊敬的客户,欢迎您参加天津移动4G飞享套餐(2018升级版)38元档首充特惠活动,本月返还的5元话费已打入您的号码账户中,请您查收。”
(3)每月预存返还的话费仅可冲减客户使用套餐的月使用费,冲减额度以客户每月实际发生额度为准,当月没用完不结转下月使用。
(4)客户每月产生的相应费用由预存返还和减免的话费优先冲减。
14.其他内容
(1)客户在办理活动后至活动有效期结束前不能办理变更资费、主动停机、携号转网业务。对于其他可办理的业务,客户办理业务后不影响本活动的其他规则(包括计算合约期等)。
(2)客户处于任何停机状态后,按现有停机销号流程执行,不做特殊处理。销号的客户在办理复机后,本活动不再恢复。
(3)参加活动的客户可以退出活动,系统支持退出活动功能。办理退出活动立即生效。未返还的预存话费一次性退还客户,已减免的话费不进行追缴,未减免的话费不再减免。
我已阅读并同意《4G飞享套餐(2018升级版)首充优惠活动客户协议》

4G飞享套餐(2018升级版)首充特惠活动客户协议

为回馈广大移动客户(以下简称:乙方)的长期支持和厚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特推出本活动产品。为规范本产品的销售使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此客户协议。
一.活动内容:

基础套餐 4G飞享套餐(2018升级版)38元档
首充特惠活动 预存话费 60元
赠送国内语音分钟数 220
赠送本地语音分钟数 980
赠送国内通用流量 1GB
合约期 12个月
月返还话费 5元/月
二.相关规则
1.

本活动仅限使用资费套餐为4G飞享套餐(2018升级版)38元档的客户参加。

2.

本活动有效期为一年,自活动生效月起连续计算,到期后活动自动终止,资费套餐恢复为基础套餐。

3.

办理本活动需预存60元话费,该预存话费在活动有效期内按月等额返还至乙方手机号码账户中,可冲减乙方使用基础套餐的月使用费,冲减额度以乙方每月实际发生额度为准,当月未使用的剩余话费额度不结转下月使用。返还的话费不能退费、不能转账。

4.

若乙方号码在合约期内处于欠费停机或挂失停机状态,则尚未返还的话费仍继续返还至乙方号码的账户中。对于因欠费而停机的乙方号码,如返还的话费已结清当前欠费及违约金,乙方号码将正常开机,则同时收取乙方号码本身资费应付的月使用费。

5.

活动首月赠送的语音及流量采用按天折算赠送业务量的模式。

6.

乙方产生的流量优先冲减乙方所用基础套餐及流量可选包包含的流量,再冲减本活动赠送的流量。活动赠送的流量不能共享,没用完不结转至次月。

7.

在活动有效期结束前,乙方如需办理携号转网业务或转出所选择的基础套餐,需先取消本活动后方可办理。

8.

在合约期结束前,乙方可到甲方自办营业厅取消本活动,取消本活动立即结束,未赠送的业务量不再赠送。

9.

如乙方已欠费销号,则在乙方办理复机后,其资费套餐只恢复为基础套餐。

10.

乙方在办理本活动后至有效期结束前不能参加甲方的其他承诺在网类活动。如遇新活动特殊规定,以新活动规定为准。

11.

上表资费中所述国内各类资费不包含我国港澳台地区资费

三.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等)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则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若乙方对本活动有疑问,请拨打服务热线10086咨询。

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乙方确认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内容,签字或盖章后表明将完全履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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